城市供热PPP项目运营管理
城市供热PPP项目运营管理
主要是指项目合作期限内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提供供热服务以及供热设施运营维护管理。
城市供热PPP项目提供供热服务,供热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主要考核指标是供热温度,即获得供热服务的室内温度,实践中城市供热PPP项目应确保提供供热服务周期符合当地供热需求。此外,城市供热关乎国计民生,广泛影响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城市供热PPP项目十分重视供热安全,通常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保障项目应对供热事故的能力。
城市供热PPP项目运营过程中的供热设施运营维护管理,主要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对供热热源、供热管网的运营维护,通常包括项目的日常维护和年度维护,为保障城市供热需求,项目年度维护通常要求在非供暖期间内完成,其年度维护计划通常需经政府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保障政府部门对项目设施维护的知情权并合理评估供热设施维护对供热安全的影响。
实践中通常需要注意供热设施的界面划分,特别是供热管网设施的界面划分,对于新建楼房等采暖需求设施,供热经营企业可以参与竣工验收,不符合供热验收需求的,供热经营企业可拒绝将供热设施主线、支线管网接入。通过制度形式明确划分了供热企业经营者与供热用户之间的界面,便于实践过程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此外,城市供热PPP项目所确定的供热面积在实践运营过程中呈逐步增长态势,一般增长速率为5%/年。关于供热设备、设施的投资建设,政府部门在制定供热专项规划时,通常会设定特定区域内的供热近期规划和远期规划,通常近期规划为5-10年,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规定PPP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了解到因此城市供热PPP项目合作期限通常较城市供热近期规划长,而确定城市供热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范围通常以城市供热近期规划为准。
随着城市供热面积的增加,城市供热PPP项目面临供热富裕度降低、供热能力不足的问题,需要进行城市供热设备、设施的扩建。部分城市供热PPP项目在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协议中约定由近期供热设施的中标社会资本直接负责远期供热规划范围内的供热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此种类型的约定存在法律风险。主要理由是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PPP项目社会资本的选择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选择社会资本的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
在前述采购方式中,只有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能够确定近期规划范围的城市供热PPP项目社会资本参与远期供热规划范围内的项目。《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在城市供热PPP项目中,唯一确定直接选择近期规划供热设施的社会资本作为远期供热规划的社会资本的理由是必须保障近期供热规划和远期供热规划范围内的供热设施的一致性和供热配套服务需求,但《政府采购法》限制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合同金额,即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导致远期供热规划项目设施选择社会资本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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