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特许经营权需要具备以下要素
PPP特许经营权需要具备以下要素:
(1)发生领域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
(2)参与主体为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企业;
(3)特许经营权内容包含: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
(4)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方式为:通过竞争方式取得,即排除行政审批、许可取得等情况下的特许经营权;
(5)社会资本取得收益方式:包含使用者付费或政府付费两种收益来源;
(6)特许经营不同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能使企业取得某项经营资质,而特许经营将使某企业在特定区域一段时间内拥有经营权。
PPP特许经营权六个方面争议焦点:
一、特许经营授予主体:经县级以上政府授权才能取得特许经营权!
【综合分析】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第十四条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规定,在2015年6月1日以后,特许经营实施机构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相应职权后方可履行相应职责。
二、授予程序:未经竞争性程序的授权无效
【综合分析】 尽管没有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鉴于目前特许经营立法缺位,但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以认定未经竞争性程序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无效,
【综合分析】特许经营权范围以当地政府就具有本辖区域为准;在两个特许经营权范围相冲突情况下,以在先的范围为准。
五、特许效力:未经约定不具有排他性
【综合分析】社会资本按照合同约定可取得排他性的特许经营权,该排他性是政府发展当地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支付的相应对价,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特许经营权并不天然具有排他性,社会资本获取PPP项目特许经营权时,只有PPP项目合同明确约定排他性,才具有排他性。
六、终止后果:政府应该全额补偿损失
【综合分析】政府方擅自终止PPP项目特许经营权,由于公共利益需要,一旦已转由第三方行使,往往不会被撤销,而由政府赔偿社会资本因此造成的损失。
BOT
Investment-build-Operate-transfer
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BOT相比于自主司炉有很多的优势,在当前的供热市场中很受欢迎,不仅解决了早期投资不足的问题,而且在节能减耗方面十分的明显,很值得提倡,下面就具体看下供热BOT模式的优势。
一:节省投资:供热BOT模式对于开发商而言,最大的好处是节省锅炉等供暖设备的投资,减轻设备招标、安装、施工的压力。
二:便于管理:对于物业管理方,供热BOT可以形成建造、运营的延续性,避免负面影响,把物业产生盈亏的可能性结果转化为预定量化指标。
三:业主体验:业主在按时、按质地得到供暖服务的同时不再支付供暖设备的维修费用,供热公司在承包期限到期后全套设备无偿转让给业主。
四: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完善系统节约能源,减少热损失避免能源浪费。
BOT项目实施过程
BOT模式多用于投资额度大而期限长的项目。一个BOT项目自确立到特许期满往往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整个实施过程可以分为立项、招标、投标、谈判、履约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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