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 制造压力容器范围 代表产品
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 (A1)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A2)
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
非金属压力容器 (A4)
医用氧舱 (A5)
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B 无缝气瓶 (B1)
焊接气瓶 (B2)
特种气瓶 (B3)
B2 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wiki]石油[/wiki]气瓶
B3 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 铁路罐车 (C1)
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C2)
罐式集装箱 (C3)
D 第一类压力容器 (D1)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D2)
注:
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 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4. 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 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 途等。BR1:第一类[wiki]压力容器[/wiki],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AR2: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第三类低、中压容器,高压容器。
- 上一篇:没有啦
- 下一篇:我国余热利用的现状 202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