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压力容器材料代用存在的以下问题
2020/7/23 16:26:30点击:
问:关于压力容器材料代用存在以下的问题:
1.同牌号的材料以厚代薄是不是属于材料代用的范围?
2.在临界厚度之内(如16MnR6~16mm,许用应力不变),材料以厚代薄是否需要经原设计单位的许可?
3.封头制作时,无论是热压还是旋压都存在一个壁厚减薄的问题,设计单位一般只是提出名义厚度,那么如果要保证成形后的厚度,必然需要加厚,这类情况是不是需要经原设计单位许可?
答:一般讲,同牌号的材料以厚代薄(许用应力不变)不是材料代用;临界厚度(许用应力不变)以厚代薄不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封头制作应保证设计单位提出名义厚度,是否加厚属于制造工艺。问:压力容器的封头,图样的名义厚度比如是60mm,制造时考虑工艺减薄,所以采用70mm厚度的钢板热压成型。
问题:1、需要办理材料代用手续吗?
2、由于材料的许用应力跨界,必须原设计单位批准吗?
3、16mm和18mm的材料许用应力也跨界,也必须办理材料代用且需原设计单位批准吗?
答:压力容器材料的许用应力的跨界改变所引其的材料变动应经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单纯的材料以厚代薄无需办理材料代用。- 上一篇:没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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