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应做清洁供热持续健康发展主力军
近年来,随着雾霾治理标准不断提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原有的能源政策、供热政策的基础上,又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清洁供热”的政策、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全国能源、供热等行业的人士高度关注,各种观点层出不穷。
有人说,清洁供热就是要优先选用地热、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有人说,应该全面禁止燃煤供热,用天然气才是清洁供热;有人说,丰富的地热资源,是我国未来清洁供热的主流方向;还有人说,电是最清洁的能源,使用方便又无污染排放。
笔者从事供热30余年,认为以上观点有些以偏概全。供热工作作为一个城镇或区域能源基础设施的重要保障,既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个关乎民生、环保节能的社会问题。仅从某一个角度理解“清洁供热”,缺乏系统性、科学性。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全国冬季采暖面积不断增大。数据统计显示,全国综合能耗中建筑能耗占比30%,而采暖、空调能耗又占建筑能耗的60%~70%。可见,如果能控制好建筑供热用能,即可实现节能减排。而建筑用热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供热能耗虽然大,但所需要的供热能源品位并不高。简单地说,能源分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同时按其产生的热能温度的高低又分为高品位能源和低品位能源。天然气、煤、油等都属于高品位能源,而一些太阳能或表层地热等都属于低品位能源。对于建筑采暖来说,把30摄氏度~60摄氏度的热水送到散热片或地板散热管里,就可满足室温20摄氏度的取暖需求。从这个角度说,那些低品位的可再生能源也是很好的选择。二是用热建筑的环境、条件和用途差异较大。比如,目前“三北”地区大中型城市或乡村,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冬季气候、建筑的节能保温情况不同,导致居民和公建的用热时长、特点也各不相同。
一个城镇或区域,采取何种方式才能实现清洁供热,应当辩证分析、综合考虑,片面理解,不仅会使清洁供热难以持续发展,而且从长远来考虑,还会对当地的能源、生态资源带来一些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
热电联产应该在我国清洁供热持续、健康发展中担当主力军
热电联产是大规模实现能源转换技术中转换效率最高的一种科学的用能方式。煤炭、天然气都属于高品位的化石能源,燃烧时温度可达几百摄氏度至上千摄氏度。热电联产将高温热能用来发电,同时把余热用来供热取暖,实现了高品位能源的梯级利用;使用高品位能源来取暖,从能源品位的角度上说,是“大材小用”,远远不如热电联产来得“物尽其用”。
北京是我国最早发展热电联产余热供热的城市。北京热力集团从1958年成立至今,集中供热面积已达2.5亿平方米,是全球较大的利用热电联产余热集中供热的企业。从“十五”到“十二五”期间,热电联产余热供热,对于北京这座2000多万人口密度的大都市来说,可谓功不可没。热电联产余热供热为北京百姓供热6.1亿GJ(10的九次方焦耳),这使得北京城区减少了6000多座锅炉房。
不可否认,热电联产在发展中出现一些问题,为“热电联产过时论”提供了一些佐证。比如,一些地方以热电联产节能减排的名义上马发电机组,发电容量迅速攀升,却缺乏配套的热网,余热供热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燃煤发电机组改为燃气后,由于热电比下降,使得同样的热量却要燃烧更多的燃料;还有一些地方为完成“上大压小”的目标,将一些小型热电厂关停,结果,退回到使用分散锅炉房为城镇供热的时代。“十二五”期间,北京市把城区的热电联产厂全部搬迁至郊外,形成了四大热电中心,并且全部改成了天然气。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到但近几年,由于电力需求减少,原来“以热定电”而建设的四大热电中心遇到了发展瓶颈。于是,有人对“热电联产”为城市提供集中供热的方式产生了质疑。
事实上,上述问题既涉及到热电联产行业规范管理的问题,也涉及到热电联产行业进行技术创新以适应新形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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